浙江省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批办法

浙江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百度文库
浙江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或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企业的煤炭产品的,或向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销售煤炭产品的,由煤炭经营监管 四、办理程序 (一)煤炭经营企业(包括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民用型煤加工)的申报材料按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管理权限向所在地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煤炭管 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事项指南 雅安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 煤炭经营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12月27日发布的《煤炭经营监管 对经申请批准设立的煤炭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加工经销等各类煤炭经营企业,必须发放全国统一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各地一律不得自行设计、印制和发放煤炭经营资格证;不得按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贯彻《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严格规范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能源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经 《煤炭经营资质证》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而颁发的一种合法经营凭证。煤炭经营资质证 百度百科

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延续)填写说明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经营方式:指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组织形式,包括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三种主要方式。制修订实施细则,在设定煤炭经营企业准入条件中,应区分煤炭批发、零售和民用型煤加工经销等三种经营方式,做出明确规定,不能将三者混为一谈;设立三种不同经营方式的企 做好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和煤炭经营企业 国家发展和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百度百科
该《办法》分总则、煤炭经营、监督管理、罚则、附则5章,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12月27日发布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国家发改委12月6日公布《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修订稿)》(简称“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修订稿分为六章、三十二条,分别对煤炭经营、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 China Law

做好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和煤炭经营企业 国家发展和
发改办运行 [2006]824号 自我委印发《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第2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认真贯彻严格规范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 [2005]1006号,以下简称《通知》)以来,多数省(区、市)认真贯彻落实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批发企业,储煤场地3000平方米以上;零售企业,储煤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企业,储煤场地500平方米以上);4、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广州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办法 广州本地宝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煤炭经营监管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煤炭经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地区的煤炭经营活动进行日常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煤炭零售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型煤加工经销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万元;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事项指南 雅安市人民政府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能源局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为加强全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5号令),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及各地意见制定了《江苏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做好煤炭经营资格证到期延续颁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今年是我省煤炭经营资格证到期延续颁证非常集中的一年,全省85%的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满,延续审查颁发新证工作面宽量大。根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5号)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炭经营企业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 修订稿修改了煤炭经营的定义,将原来的“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改为“企业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经销等活动。” 修改后的新定义包含了煤炭交易市场、煤炭储备中心等内容。 修订稿增加对储煤场地的相关要求,禁止“储煤场地违反合理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 China Law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能源局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发布时间: 来源:国家能源局 大 中 小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4年12月27日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5号) 章 总则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为项目单位提供便捷的申报、审批、监管服务,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智慧大厅等平台互联 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 煤炭经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企业或个人从事原煤、配煤及洗选、型煤加工产品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国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细则》的通知 鲁煤经运〔201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 政策文件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

甘肃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百度文库
第四条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批发经营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零售经营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民用型煤经销加工企业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批发经营企业储煤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零售经营企业储煤场地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民用型煤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百度知道

煤炭经营许可证 百度百科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条 为规范本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四)企业类型: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反映企业所有制性质及投资来源的企业组织类型。应与最近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年检合格、加盖年检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类型相一致。 (五)经营方式:指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组织形式,包括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 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延续)填写说明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百度百科
2、修改了煤炭经营的定义,将原来的“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 ”改为“企业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经销等活动。发改办运行 [2006]824号 自我委印发《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第2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认真贯彻严格规范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 [2005]1006号,以下简称《通知》)以来,多数省(区、市)认真贯彻落实 做好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和煤炭经营企业 国家发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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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批发企业,储煤场地3000平方米以上;零售企业,储煤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企业,储煤场地500平方米以上);4、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煤炭经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地区的煤炭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煤炭经营监管实施

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事项指南 雅安市人民政府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煤炭零售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型煤加工经销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万元;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发布时间: 来源:国家能源局 大 中 小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4年12月27日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5号) 章 总则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能源局

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加强全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5号令),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及各地意见制定了《江苏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年是我省煤炭经营资格证到期延续颁证非常集中的一年,全省85%的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满,延续审查颁发新证工作面宽量大。根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5号)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炭经营企业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 关于做好煤炭经营资格证到期延续颁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 China Law
修订稿修改了煤炭经营的定义,将原来的“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改为“企业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经销等活动。” 修改后的新定义包含了煤炭交易市场、煤炭储备中心等内容。 修订稿增加对储煤场地的相关要求,禁止“储煤场地违反合理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发布时间: 来源:国家能源局 大 中 小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4年12月27日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5号) 章 总则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能源局